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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的六大害蟲!

都市更新是
都市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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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的六大害蟲!

都市更新是
都市的公共利益

都更卻有幾大害蟲
阻礙都更的進展:

第一:財團插旗

財團或建商應該只擔任
設計規劃、資金調度、
營造承包的角色
不應該插旗收購都更房產
同時扮演都更戶的角色

但有財團或建商卻在都更地
收購房產,混淆買賣雙方的角色
產生惡性的利益衝突

自由時報的林榮三集團在
台北市信義區五分埔附近
的一處都更地就被質疑
有財團插旗的問題

第二:黑道介入

黑道以不法手段强索
都更戶同意書
或以不法手段強行指定
承辦都更的財團或建商

台北市南港區車站附近
就有黑道介入威嚇都更戶
經蔡正元不客氣地警告
現在知難而退

第三:惡霸釘子戶

釘子戶以超乎其他都更戶的
條件要求分配都更利益
以鄰為壑不惜使鄰居陷入困頓
也要阻擋都更進行

南港修德國宅的釘子戶
就是這一類型
在其他知名都更案
也不乏這類惡霸釘子戶

第四:軟弱的市政府

都更本來就是巿政府的責任
由於市政府能力不足
必須鼓勵人民自辦都更

人民遇到財團插旗、黑道介入
惡霸釘子戶
巿政府經常軟弱到束手無策
忘了公權力在手上
遇事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五:無知的媒體

都更的媒體報導和評論
經常無知到令人驚訝
無知到不究事實
只想譁眾取竉

明明房屋的使用執照
是巿政府核發的
市政府依房屋的老舊程度
有權撤銷房屋使用執照
並勒令拆除老舊房屋
或危險房屋
都更就是這一類的公權力

這跟政府因汽車太老舊
可以撤除汽車行照道理相同

市政府在都更案撤除
房屋使用執照並拆屋
土地產權仍然存在
不影響都更戶的產權

這是有年限的房屋和
沒有年限的土地
在法律上的不同

但無知的媒體不思應有的
公共責任
對有爭議的都更案
極盡誇張之報導及
胡亂論述之能事
從憲法扯到人權
瞎蓋的功夫只有
紅衛兵差堪比擬

台北市若無法對抗上述
五大害蟲的力量
台北市勢必在逐漸老化中
喪失對抗地震等天然災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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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台灣島史記》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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